【公基常识】常见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

其他 2024-04-28 21:43:00

  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较全面、系统的规定,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“条例”。

  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、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、奖惩有关人员、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。

  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,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,发布规章,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,任免和聘用干部。

 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,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或者建议,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。

  函,用于不相隶属机关间商洽工作、询问和答复问题;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。

  会议纪要,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。国家机构、政党的重要会议纪要,在需要对外公开报道时,以“会议公报”公布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